反贿赂控制程序COP-13
2024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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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目的:
为维持廉洁风气及经营效率, 协助本公司运用良好的实务经营原则,以保护商誉,并降低遭遇贿赂的风险,特订定本守则。
二.适用范围:
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及代理商、供货商或者订约商等企业伙伴之间的商业运行实务。
三.定义:
贿赂可能伪装成各种形式,不一定是金钱。贿赂可能是直接给付金钱,或转换成契约佣金的一部分,但也可能伪装成礼品、利润、优惠或捐款的形式。贿赂也可能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形下,由企业的代理人或其它代表企业的第三人所支付。
四. 工作程序:
本公司同仁从事各项业务时, 应遵守下列原则:
任何同仁都有义务, 在合法范围内, 尽量扩大公司之利益, 防止公司利益减损或流失。
4.0 公司廉洁守则:
4.1 业务承办同事, 应秉持下列原则,处理供货商事宜:
4.1.1 甄选供货商时, 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, 选择其产品或服务在品质、价格与交期各方面最具竞争力者。
4.1.2 不得向供货商收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4.1.3 同仁及其家属, 严禁收受供货商赠送之礼品、现金或其他变相财货。
4.1.4 除便餐外, 原则上禁止接受游乐招待。对此原则若有疑问, 应知会主管。
4.2 业务相关部门同仁,应秉持下列原则,处理客户事宜:
4.2.1 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,处理客户业务往来事宜。
4.2.2 应婉拒客户馈赠礼品、现金、或其他变相财货,若有未能拒绝或无法返还客户之上述馈赠物品,请转交本公司总经理统筹专案处理。
4.3 全体同事均应避免发生下列情事,致影响公司利益:
4.3.1 对于经管或监督之业务, 利用职务之便, 行直接或间接图利之行为,以获取不当利益或其他舞弊情事。
4.3.2 对于非其经管或监督之事务, 利用职权机会或身份图利。
4.3.3 利用职务上之机会, 诈取他人财物。
4.3.4 侵占或窃取公司之器材、财物。
4.3.5 未按实申报各项费用、数量, 如浮报出差费、加班时数等。
4.4 同仁均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之责任, 于公司外勿谈论公司同仁或主管之是非。
4.5 各主管及等以上之同事对廉洁问题, 何者当为、何者不当为, 应培养判断能力; 不得以「没有规定」为由, 做遭人物议之事。又除自身正直之外,并应领导所属, 树立廉洁风气。
4.6 各项业务之验收人、证明人、会计审核人员于执行业务时, 发现有违反廉洁守则事实者, 应负举发之责。
4.7 任何人如果违反廉洁及腐败政策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检举:
4.7.1 以电子邮件报告,本电子信箱会将信件自动转寄总经理;
4.7.2 以免付费检举专线提出检举